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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北京市分局:持续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上半年北京市金融统计数据、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等情况和工作成效。

近年来,北京一直是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地区,先后实施并持续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QDLP和QFLP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试点等多项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地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今年2月,北京市分局发布《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在北京地区实施8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包括5项经常项目政策和3项资本项目政策。

国家外汇局北京市分局:持续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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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段爽丽表示,试点实施半年以来,从企业层面看,试点政策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贸易和投融资便利“一揽子”政策

2023年底,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推出9项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据段爽丽介绍,“一揽子政策”主要涵盖三大方面:

一是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

二是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试点主体扩大至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借用外债额度统一为1000万美元,进一步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仅保留不超过拟投资总额15%的比例要求,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便利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统一本外币管理模式,便利特殊经营企业外债资金异地使用。近期,外汇局深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扩大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业务覆盖范围,新增4个事项共10个子项32个业务办理项,如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办理频次较高事项可线上申请办理,更好满足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诉求。

此外,6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登记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贺杰介绍,名录登记管理方式调整前,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经营主体,办理首笔收支前,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此次改革后,经营主体可在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一同办理账户开户、外汇收支等业务,实现多件事“打包办”,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上述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分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有利于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段爽丽称。

北京地区试点半年成效多

今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发布《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在北京地区实施8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包括5项经常项目政策和3项资本项目政策。据段爽丽介绍,试点实施半年以来,主要政策成效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试点政策进一步便利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免除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事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截至6月末,北京地区25家审慎合规银行为344家优质企业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28309笔、金额超445亿美元,在节省优质企业脚底成本的同时,有效提升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结算效率。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兴业展业。试点政策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时,注册在北京地区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机构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截至6月末,已有超过50家企业使用该项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意愿上升。

三是借用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性。试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企业可直接在北京辖内银行申请办理这两项外汇登记,无需在外汇局办理。在登记完成后可接续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入账等业务。

多家银行表示,登记业务改由银行办理,打通了银行授信、企业外债签约登记、开户、入账、提款全环节服务流程,银行可实时跟踪市场价格变化,合理安排借款主体外债借用时间周期,提高企业资金收付效率。有企业表示,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节约了沟通成本和脚底成本,在外债成本符合企业预期的情况下,使用自身外债额度的意愿更高。截至6月末,超50家企业享受政策便利,融入资金超20亿美元。

四是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实施前,融资租赁特殊目的公司(SPV)因注册资本低,可借外债额度小,难以购买大型租赁物,试点政策便利此类经营主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融资渠道,享受政策红利,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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