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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以及董事长何佳等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时任总经理陈硕、副总经理胡志强、副总经理鄢银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时任监事时小莉、时任董事肖大志、董事牛鸿、独立董事关易波、独立董事林丹丹、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副总经理万祖岩、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肖大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创始人,组织、指使易事特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何思模是易事特的创始人,目前是易事特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人。值得注意的是,告知书还提到,何思模曾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
易事特股票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7月9日至7月11日,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日下跌,分别下跌19.95%、19.94%、9.34%。
根据公开资料,易事特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新能源三大战略板块业务,储能产品占比9.4%。2024年一季度,易事特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同比下降51.97%;归母净利润4603.01万元,同比下降57.56%。
本文来源:财富通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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