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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破解“僵尸股票”执行难题

小微
2024年05月30日 | 浏览量:66829

全国首例!破解“僵尸股票”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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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的证券执行案,据悉该案件系全国首例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执行案,打破了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壁垒。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法官表示,在资本市场强化融资融券和退市监管的背景下,畅通该类“僵尸股票”的处置流程,有助于证券公司清理融资融券交易中无法平仓的退市公司股票,推动化解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的相关债务。

海通证券成功追债191万元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证券执行案涉及的公司正是多年前被证监会立案的聚龙股份(退市板块简称“聚龙5”)及其大股东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安吉聚龙”),讨债方为海通证券。

据法院披露,作为聚龙股份大股东,安吉聚龙在2014年7月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一份《融资融券合同》,由海通证券向安吉聚龙提供融资及融券交易服务,以聚龙股份的股票为担保物,期限至2021年5月15日,合同约定,出现有可能影响安吉聚龙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海通证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安吉聚龙提前偿还两融债务。

2021年4月29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聚龙股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可能导致担保物价值急剧下跌,该事项属于有可能影响安吉聚龙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海通证券立即通知安吉聚龙提前偿还融资融券债务,但安吉聚龙未能依约支付。

此后至2022年4月28日,海通证券多次平仓安吉聚龙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融资融券担保证券(即上市公司聚龙股份的股票),用以偿付安吉聚龙融资融券交易项下债务。后因聚龙股份退市停牌,剩余618.13万股担保股票未平仓。

安吉聚龙未能依约全额偿付融资融券债务,海通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判决:安吉聚龙应向海通证券支付融资交易本金及相应利息,海通证券有权就安吉聚龙持有的聚龙股份618.13万股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2022年7月4日,聚龙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于同年8月24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简称“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挂牌交易。

案件执行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发现安吉聚龙确实持有聚龙股份618.13万股股票,且该部分股票性质为“待确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但该部分618.13万股融资融券担保股票在聚龙股份退市后尚未办理重新确权手续,因此未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中登北京分公司”)托管登记,目前托管登记在山西证券“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账户是山西证券开立的专为未确权退市股票进行托管的账户。

上海金融法院向山西证券送达执行文书,要求其协助冻结安吉聚龙持有的聚龙股份618.13万股融资融券担保股票,山西证券予以办理并反馈为首先冻结。

随后,上海金融法院发现聚龙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的交易量极少,且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二级市场公开价格不宜作为处置参考价,因此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涉案股票价值予以评估,评估结果为每股0.44元。

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对安吉聚龙持有的618.13万股融资融券担保股票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评估价的70%,即每股0.308元。最终涉案股票在首次拍卖中即成交,成交价为每股0.3096元,成交总额为191.37万元。

破解“僵尸股票”执行难题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并明确要求完善对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法官表示,在资本市场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和融资融券监管的背景下,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交易场所区分,上市公司退市前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股票无法在退市后自行完成出清,必须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方能处置担保股票、实现证券公司的债权。目前,各地法院对退市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股票的处置实践极少,该类股票的执行存在一定难度,本案的执行有效打破了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壁垒,对今后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退市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股票为何会变成“僵尸股票”?据上海金融法院介绍,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退市的,债务人若未依照《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配合将担保股票确权登记至中登北京分公司,担保股票将登记至“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执行中也无法通过中登北京分公司查询、冻结,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股票将成为“僵尸股票”,难以执行。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从退市转板交易、股票确权登记等制度要求分析来看,处置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方式有二种:

一是先确权登记再公开拍卖,即先通过主办券商将被执行人的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确权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再通过中登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并按照退市板块股票的处置要求完成拍卖、过户等处置程序。

二是先公开拍卖再确权登记,即在查明融资融券担保股票权属、数量、性质并通过主办券商予以冻结后,按照目前的托管登记状态予以公开拍卖,成交后再通过主办券商将担保股票直接确权至买受人名下,并重新托管登记至中登北京分公司,完成担保股票的处置程序。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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